广州食药监局对三家违法化妆品企业行政处罚
7月16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公布三家化妆品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是:广州威妮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激至精细化工厂和广州市珀艺化妆品有限公司。
一、广州威妮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于2017年2月15日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金竹堂染发膏(板栗色)(外包装批号:GZ-WNY-188、内包装批号:WEINIYA、限用期/保质期:2020-02-15/三年)”的销售总金额为3225.60元,即违法所得为3225.60元。
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225.60元;
2. 罚款14837.76元。
二、广州市白云区激至精细化工厂
违法事实:
广州市白云区激至精细化工厂于2016年6月4日至2017年12月23日生产的新丝源染发膏(酒红色)的投料单与取得的对应国妆特字国妆特字G20121315批准文号的产品配方成分不一致。经查, 当事人库存和召回的产品共2731盒已被我局查封扣押。违法所得为10602.72元。
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产品新丝源染发膏(酒红色)共2731盒;
2、没收违法所得10602.72元;
3、罚款42410.88元)。
罚没款合计为:53013.60元。
三、广州市珀艺化妆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于2018年5月8日超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范围包装和打码嬉嫒®凝润美肌无暇BB霜(批号:18E0508、限用日期:2022/05/08)产品全部未销售,没有违法所得,即违法所得为0元。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产品数量6000盒〔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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