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禁用染发剂成分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及其硫酸盐、二盐酸盐
7月24日,欧盟委员会向WTO通报修订草案,拟禁用染发类化妆品中的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及其硫酸盐、二盐酸盐成分,并将其列入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II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
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2-Chloro-p-Phenylenediamine(CAS号615-66-7,EC号210-441-2)与其硫酸盐、二盐酸盐,被用于眉毛和睫毛染色化妆品中。
对于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的使用,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认为对于消费者是不安全的,这是因为从目前的安全边际值(MoS)计算来看,4.6%的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在眉毛、睫毛氧化染发剂中是不够安全的(SCCS/1510/13号意见)。同时,现有的数据和测试方法也无法对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的潜在基因毒性进行评估。
除了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本身,SCCS还指出对其硫酸盐、二盐酸盐也需要进行同样的管控,因为它们有着相同的核心结构,包括潜在的基因毒性都是相同的。SCCS还表示,上述的结论同样适用于发用类化妆品。
2018年7月24日,欧盟委员会就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及其硫酸盐、二盐酸盐在染发类化妆品中的使用安全性问题,向WTO提交G/TBT/N/EU/588号通报。通报中,欧盟委员会采纳SCCS的意见和相关说明,认为使用含有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及其硫酸盐、二盐酸盐的眉毛、睫毛、头发染色类化妆品会对人体健康构成风险,并由此提出一项修订化妆品法规的草案。
该修订草案旨在禁用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及其硫酸盐、二盐酸盐,并将其列入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II禁用物质清单进行监管。为此,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中拟新增如下条款:
G/TBT/N/EU/588号通报中的修订草案内容预计于2018年第4季度被正式采纳,并于欧盟公报发布后第20天起生效。自修订条款生效后6个月起,含有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及其硫酸盐、二盐酸盐的染发类产品(包括眉毛染色产品、睫毛染色产品)将不得在欧盟市场上市;自修订条款生效后9个月起,含有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及其硫酸盐、二盐酸盐的染发类产品(包括眉毛染色产品、睫毛染色产品)将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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