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企业因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被罚
发布时间:2018-11-14
来源: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享:
11月14日,广州市郝嘉斯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因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被行政处罚,详情如下:
违法事实
该企业于2018年3月8日至4月3日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益容堂染发膏(葡萄紫)(批号:SD20180303),销售金额96.00元,即违法所得金额为96.00元。
处罚决定
1.停止经营化妆品3天;
2.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
3.罚款20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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