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禁用邻苯基苯酚钠等3种防腐剂并降低邻苯基苯酚使用浓度
2018年11月27日,欧盟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刊登 (EU) 2018/1847 号欧盟委员会法案,公布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V中邻苯基苯酚相关条款的修订内容。
联苯-2-醇,化学名称Biphenyl-2-ol。在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INCI中,联苯-2-醇及其盐类是指邻苯基苯酚(o-phenylphenol)、邻苯基苯酚MEA盐(MEA o-phenylphenate)、邻苯基苯酚钾(potassiumo-phenylphenate)和邻苯基苯酚钠(sodium o-phenylphenate)。
目前,欧盟允许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作为防腐剂在化妆品中使用,受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V化妆品准用防腐剂清单第7条款监管,最高允许浓度0.2%(以苯酚计)。
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V第7条款
对于邻苯基苯酚使用的安全性,欧盟消费者安全委员会(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onsumer Safety, SCCS)于2015年在 SCCS/1555/15 号意见中表示,当邻苯基苯酚作为防腐剂在化妆品中使用时,对于淋洗类产品,最大浓度0.2%是安全的;而对于驻留类产品,安全数值则为0.15%。同时,SCCS还认为邻苯基苯酚可能会对视觉系统造成潜在的损害。
而对于邻苯基苯酚钠、邻苯基苯酚钾和邻苯基苯酚MEA盐在化妆品中使用的安全性,SCCS在2018年 SCCS/1597/18 号意见中指出,邻苯基苯酚的安全使用限值不适用于上述三种成分,它们较邻苯基苯酚具有更强的皮肤渗透性,因而毒性可能更强,不能排除使用含这三种成分作为防腐剂的化妆品给人体健康带来的潜在风险。
综合SCCS上述意见,并鉴于使用这些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欧盟委员会认为邻苯基苯酚作为防腐剂使用时,在驻留类化妆品中的最高允许浓度应为0.15%,在淋洗类化妆品中的最高浓度应为0.2%。同时,必须注明避免接触眼部。而邻苯基苯酚钠、邻苯基苯酚钾和邻苯基苯酚MEA盐作为防腐剂使用的情况则不应再被允许。
据此,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18/1847号法案,对化妆品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 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附录V第7条款替换为下表内容
2. 对于不符合新规的含邻苯基苯酚化妆品,自2019年6月17日起将禁止在欧盟市场上市,自2019年9月17日起将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对于含有防腐剂邻苯基苯酚钠、邻苯基苯酚钾或邻苯基苯酚MEA盐的化妆品,自2019年6月17日起将禁止在欧盟市场上市,自2019年9月17日起将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
3. (EU)2018/1847号欧盟委员会法案于欧盟公报刊登后20天生效。
(EU)2018/1847号欧盟委员会法案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8R1847&qid=1543330996176&fr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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