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家化妆品企业被处罚!
12月21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3条行政处罚决定,分别涉及广州市东辉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烨歌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及广州美吾发化妆品有限公司。
同日,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6条行政处罚决定,分别涉及广州歌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明澄雅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广州楚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叶创杰、广州市白云区维她丽精细化工厂以及广州市彩运来化妆品有限公司,详情如下:
广州市东辉化妆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该企业在2016年10月生产、销售了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东辉染发膏(自然黑)(批号:DH16102606),销售金额共计4704.00元,即违法所得为4704.00元。
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4704.00元;
2.罚款21168.00元。
广州烨歌化妆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该企业在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百舒美中草药面膜(批号:1703030604、1709060604)2个批次产品的销售成交金额为12585.22元;销售十八本草美白养颜面膜(批号:1703010201)产品的销售成交金额为17947.30元。上述2款产品销售成交金额合计30532.52元,即违法所得为30532.52元。
处罚决定
1.停止经营化妆品19天;
2.没收违法所得30532.52元;
3.罚款82437.80元。
广州美吾发化妆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该企业于2017年6月到2018年3月期间生产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美吾发染发膏(黑色),违法所得共计5182.80元。
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生产的涉案化妆品共计829盒;
2、没收违法所得5182.80元;
3、罚款23322.60元。
罚没款合计:28505.40元。
广州歌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市明澄雅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楚颜化妆品有限公司
叶创杰
广州市白云区维她丽精细化工厂
广州市彩运来化妆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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