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国抽通报:49批次洗手液,3批次不合格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冲锋衣等1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重庆等12个省(区、市)44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对43家企业生产的49批次洗手液产品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依据QB/T 2654-2013《洗手液》、GB/T 34855-2017《洗手液》、GB 19877.1-2005《特种洗手液》等标准的要求,对洗手液产品的pH、甲醇、总有效物、总活性物含量、甲醛、甲醛含量、铅、重金属含量(以Pb计)、砷、砷含量(以As计)、汞、汞含量(以Hg计)、镉、二噁烷、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菌落总数、总有效物项目。详情如下:
绿芙(天津)日化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芦荟抑菌洗手液
主要不合格项目
总有效物
石家庄爱步日用品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芦荟健康洗手液
主要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
广州至上护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
儿童洗手泡泡
主要不合格项目
总有效物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对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检出率较高的产品,如电风扇、太阳镜、儿童及婴幼儿服装、老视成镜、毛巾、皮鞋、日常防护型口罩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2月18日
凡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文章内容、版权等其他问题,请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