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染发类化妆品企业被罚!
近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3条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广州卡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采奴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市倩雅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详情如下:
广州卡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经查,该企业销售的化妆品发彩染发膏(棕黑色,保质期为2020/11/14)、发彩染发膏(铜红色,保质期为2020/12/04)、发彩染发膏(炫棕色,保质期为2020/11/13)、发彩染发膏(棕黑色)1号(批号:2017121801)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经验报告编号分别为JP1800663、JP1800664、JP1800665),检验结果显示产品包装盒标示产品保质期为3年,与产品行政许可批件标注保质期为2年的信息不一致,属于《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九)项规定的情形,为假冒伪劣商品。你单位购进上述假冒伪劣商品货值金额总计3920.00元,销售所得231.00元。
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231.00元;
2.罚款784.00元。
广州市采奴化妆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广州市采奴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2至2018年8月28日期间生产的“采奴染发焗油膏(橙色)”(批号:462FU880A)、CYNOS伊诺思染发焗油膏(黑色)(批号:561ET680A)、CYNOS伊诺思染发焗油膏(批号:960WI180A)、采奴染发焗油膏(金黄色)(批号:462DR181A)”经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涉案产品的实际成分与该产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中的配方成分不一致,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妆品配方成分及包装标识成分与实际检出成分不符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稽函[2016]153号),上述涉案产品为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CYNOS伊诺思染发焗油膏(批号:960WI180A)的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全成分表。经调查,广州市采奴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上述4批次化妆品的金额即违法所得为4393.10元。
处罚决定
1.没收“采奴染发焗油膏(橙色)”(批号:462FU880A)3558盒、“CYNOS伊诺思染发焗油膏(黑色)”(批号:561ET680A)328支、“CYNOS伊诺思染发焗油膏”(批号:960WI180A)225支、“采奴染发焗油膏(金黄色)”(批号:462DR181A)300支;
2.没收违法所得4393.10元;
3.罚款19768.95元。
广州市倩雅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一)该企业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生产、销售的发彩染发膏(棕黑色,保质期为2020/11/14)、发彩染发膏(铜红色,保质期为2020/12/04)、发彩染发膏(炫棕色,保质期为2020/11/13)、发彩染发膏(棕黑色)1号(批号:2017121801)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及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经验报告编号分别为JP1800663、JP1800664、JP1800665、监2018-10-0153),检验结果均显示产品包装盒标示产品保质期为3年,与产品行政许可批件标注保质期2年信息不一致,属于《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九)项规定的情形,为假冒伪劣商品。你单位生产上述假冒伪劣商品货值金额共计4234.00元,销售所得508.00元。
(二)该企业于2018年4月生产、销售的发彩染发膏(棕黑色、批号为20180409-16)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HP201810493),检验结果显示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4-氨基间甲酚。你单位生产的上述抽验不合格产品,属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妆品配方成分及包装标识成分与实际检出成分不符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稽函〔2016〕153号)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属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你单位销售上述涉案产品金额总计为550.00元。
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1058.00元;
2.罚款4647.00元。
罚没款合计5705.00元。
凡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文章内容、版权等其他问题,请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