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规】台湾地区制定《特定用途化妆品得自行变更的查验登记事项》
发布时间:2019-06-14
来源:海关总署 分享:
2019年5月2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603819号函,发布新制定的《特定用途化妆品得自行变更的查验登记事项》,并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其中第二点第十款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该查验登记事项主要内容为:特定用途化妆品的标签、仿单或外盒包装,有原核准文字内容未变更但字体变更等多种情形应自行变更,其余变更事项仍依据“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审核核准。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ieatpe.org.tw/upload/1081603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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