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规115】欧盟向WTO通报水杨酸修订草案
2019年6月12日,欧盟G/TBT/N/EU/666号修订案,拟修订法规(EC)No.1223/2009中附件V、III,其中涉及到水杨酸。
拟修订内容如下:
1.法规(EC)No1223/2009附件V第3条款中,替换内容如下:
2.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附录III第98条款中,替换内容如下:
水杨酸,也叫2-羟基苯甲酸,是一种脂溶性有机酸,既可以作为防腐剂使用,也可以作为限用组分使用。化学式:C7H6O3;化学结构式:
在中国,水杨酸既是《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表3化妆品限用组分第8号原料,又是表4化妆品准用防腐剂第42号原料。
水杨酸及其盐类作为防腐剂时,总量0.5%(以酸计);除香波外,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标签标注:含水杨酸;三岁以下儿童勿用。
水杨酸作为限用组分时,产品标签上标注该原料及其使用目的,如:含水杨酸,用作角质软化剂。三岁以下儿童勿用。
(a)当用于驻留类产品和淋洗类肤用产品时,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2.0%。
(b)当用于淋洗类发用产品时,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3.0%。
特别强调: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并与皮肤长期接触时还必须标注:三岁以下儿童勿用。
上述水杨酸盐类,包括水杨酸镁、水杨酸钠、水杨酸锌。请特别关注与欧盟修订法案中水杨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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