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典型案例 | 丽人丽妆因对外宣传“法国16 年防脱NO1”被罚4万
一、违法典型案例解析
违法事实:
当事人发布的“法国16 年防脱NO1”违法广告,上述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广告表述不准确,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二、举一反三
案号 |
违宣内容 |
处罚结果 |
关键词 |
沪工商松案处字〔2014〕第270201410947号 |
当事人在单页上以"上海某某化妆品最大最专业的面膜一条龙ODM服务"等使用最高级用语的内容对外进行宣传 |
罚款1.9万元 |
最大 最专业 |
崇市监案处字〔2015〕第300201510188号 |
当事人于2014年1月起至2015年5月28日期间在该商品的宣传页面中发布清润全日保湿水精华凝露"亚洲No.1"、"No.1热销传奇"、"当之无愧的No.1"、"美妆界No.1保湿类精华"等内容。 |
罚款3万元 |
好多NO.1 |
静市监案处字(2017)第060201711382号 |
当事人于2016年2月份开始在销售柜台摆放封面标有“某某品牌产品精要”字样的宣传册,供顾客取阅和发放给顾客使用,上述宣传册中有写有“……此款产品的研发,得到了中国药科大学生命科学院的全力支持,技术上处于国际最顶级水平。……” |
罚款20万元 |
最顶级 |
沪监管青处字〔2018〕第292017001819 号 |
2016 年7 月10 至2017 年10 月12 日,当事人在上述两个微信 公众号页面宣传有“某某某,中国纯净护肤第一品牌”等内容。 |
罚款4万元 |
第一 |
沪监管嘉处字〔2018〕第142017002339 号 |
当事人在天猫网上销售的素颜霜产品网页宣传“独创保湿鸡尾酒成分组合、最佳保湿剂”等含有顶级用语的内容 |
罚款1万元 |
最佳 |
沪监管崇处字〔2018〕第302018000880 号 |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功能介绍”发布“世界顶级美甲品牌”、“世界脱毛领域最尖端的产品”的描述性语言
|
罚款2万元 |
顶级 最尖端 |
沪监管奉处字(2018)第262018001324号 |
当事人在公司网站的产品介绍版块中上传了介绍其产品“……100%日本纪州备长炭黑金面膜用最好的炭,造最好的黑面膜……” |
罚款2万元 |
最好的 |
沪监管闵处字(2019)第122018010417号 |
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里有“亚洲最受欢迎的纯正马油面霜”的广告宣传内容。 |
罚款3万元 |
最受欢迎 |
沪市监嘉处〔2021〕142021000151号 |
当事人在该产品宝贝详情“空心微球技术”部分,写有“用最少的防晒剂达到最强的防晒效果”字样。 |
罚款2万元 |
最少、最强 |
三、适用法律
《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广告法》第十一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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