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及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分享: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及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信函方式:邮寄信函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水与海洋生态环境处,邮编:510091,信封上请注明“禁磷通告意见建议反馈”(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收到的文件不再受理)。来稿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者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二、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hbshuichu@gz.gov.cn。
三、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9日。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及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及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通告(注释稿).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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