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牙膏“符合国标”纯属“偷梁换柱”
据媒体近日报道,面对云南白药牙膏认证受质疑和引发诉讼案的事实,云南白药牙膏负责市场的黄女士称:我公司是根据国家对牙膏包装标准进行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试验报告涉及保密成分,如果非要出具报告,要通过批准。可见,其以"保密"为由,回避了2008年9月1日生效的QB2966《功效型牙膏》标准的相关规定。
事实上,云南白药牙膏标注的是"具有帮助解决牙龈问题(牙龈出血、牙龈疼痛),修复黏膜损伤,改善牙周健康的作用"等功效型牙膏的表述,那么,就必须按照《功效型牙膏》标准执行,出具功效临床试验报告和安全试验报告。
按其逻辑,要查看报告,需通过有关部门批准。那么,为何要出示给南京消费者刘岸2005年云南白药牙膏的"报告"。难道出示该"报告",就不需要批准?
云南白药牙膏面对"国家保密配方"的质疑,反而以"国家保密"作为对抗消费者质疑的"挡箭牌"。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牙膏的《安全试验报告》和《功效临床试验报告》根本不可能涉及配方,再说,该牙膏配方不在保密之列。这种所谓"解释"无疑是偷梁换柱,蒙骗消费者,愚弄公众。
即使,试验报告涉及该牙膏"保密成分",也完全可以将保密部分遮盖后公开,以事实告知消费者,引导科学消费。
由此可见,这位云南白药牙膏代表黄女士回复媒体的说词明显存在偷换概念问题,是无法自圆其说的!
当前,云南白药牙膏面对消费者和媒体的质疑,关键是在于其是否真的拥有符合标准规定的上述试验报告?否则将引发成2010年度国内一件引起公众关注的"功效门"案件的焦点!
我们将予以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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