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
发布时间:2010-09-06
分享:
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即只有专利权人可以实施其专利权,任何其他人未经许可不能实施专利。
实施专利的情形包括:
(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有五种:
发明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其发明人以及实用新型的权利人可以进行如下五种行为:
①制造专利产品,或运用专利方法制造专利产品。
②使用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制造的专利产品。
③销售专利产品或运用专利方法制造出的专利产品。
④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或运用专利方法制造出的专利产品。
⑤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运用专利方法制造出的专利产品。
只要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有上述任何行为的都构成侵权。
上面的许诺销售是指要约和要约邀请,如果甲某有一个专利产品,某人未经甲某许可就以广告的形式销售甲某的产品,这就已经构成侵权。
(2)外观设计有四种:
①制造;②销售;③许诺销售;④进口。
如,乙某未经甲某允许,生产甲某拥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这构成侵权。如果乙某将该产品销售给丙某,丙某虽然没有获得甲某的允许,也不构成侵权。
修改后的专利法,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增加了“许诺销售”。
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文章内容、版权等其他问题,请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