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面膜》等5项化妆品行业标准的通知
根据2017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 第1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面膜》等5项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及实施日期见附件),现予公布。
5项行业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主要内容 |
代替标准 |
采标情况 |
实施日期 |
1 |
QB/T 5105-2017 |
化妆品用原料 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 |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用原料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丁氨基甲酸丙炔酯和碘为主要原料合成的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的粉末状产品,可作为防腐剂用于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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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1 |
2 |
QB/T 5106-2017 |
化妆品用原料 苄索氯铵 |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用原料苄索氯铵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4-(1,1,3,3-四甲基丁基)苯酚、氯甲苯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苄索氯铵产品,可作为防腐剂用于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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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1 |
3 |
QB/T 5107-2017 |
化妆品用原料 尿囊素 |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用原料尿囊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乙醛酸和尿素为原料合成的尿囊素产品,可作为功能性原料用于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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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1 |
4 |
QB/T 5108-2017 |
脱毛霜(乳) |
本标准规定了脱毛霜(乳)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脱毛为主要目的具有一定稠度或流动性的乳化型膏霜、乳液类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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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1 |
5 |
QB/T 2872-2017 |
面膜 |
本标准规定了面膜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面膜产品。泡沫面膜及经发酵工艺制成的纤维类贴膜不适用于本标准。 |
QB/T 2872-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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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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