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经济秩序监督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市局稽查支队、市产检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质监发〔2017〕6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日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等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和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一)日用消费品
一是排查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和主要隐患。排查无证生产、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产品生产企业,排查媒体关注、有不良记录或违法行为的重点企业。(牵头部门:监督科;责任单位:质量科、认证科、稽查支队、各区县局)
二是加强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测产品涉及安全、健康、环保指标,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次充好等情况。(牵头部门:监督科;责任单位:市产检所、各区县局)
三是对辖区内的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企业产品是否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低价低质竞争、以牺牲质量安全而换取企业利益的行为。(牵头部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区县局)
(二)食品相关产品
一是严查无证生产。凡是生产食品包装工具容器、纸包装工具容器、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这五类食品相关产品的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各地对无证生产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并加大巡查力度。(牵头部门:监督科;责任单位:市局稽查支队、各区县局)
二是严查不按标准生产。要加大新的食品相关产品国家安全标准的宣贯力度,及时按照新标准开展相关监管工作,督促企业按照新的标准生产。(牵头部门:标准化科;责任单位:各区县局)
三是严查企业产品无标注现象。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凡是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的企业必须在其产品上用文字或者图形标注其产品可用于接触食品。要重点监管不按要求进行标注的企业,打击非食品相关产品冒用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牵头部门:监督科;配合部门:稽查支队、各区县局、经开区局)
四是严查行业超范围添加问题。通过查阅其原材料数据、检查其原材料库等方式,重点监管企业超目录范围使用原材料、添加剂的行为。(牵头部门: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区县局)
(三)生产许可证产品
主要是开展获证企业监督检查。要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为重点产品,开展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检查企业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获证产品生产、检验要求;企业原材料采购控制是否符合生产许可的有关要求,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是否进行控制;企业出厂检验控制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生产许可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报请撤销其生产许可证。(牵头部门:质量科;责任单位:各区县局)
三、时间进度安排
此次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自2017年8月开始11月底结束。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8月20日前)。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对象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定保障措施。
(二)组织实施(8月21日至11月20日)。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努力做到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有力度、有成效。一是要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开展数据分析研判,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建立隐患台账。二是要落实属地责任。对可以在短期内完成治理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对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果断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坚决防止特别重大和突发性事件发生。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每月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各地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同时,要按照附表要求,分别于9月、11月的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局。
(三)总结提高(11月15日至11月25日)。认真做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
联系人:刘首先
电 话、传 真:0744-8258535
电子邮箱:1368873699 @qq.com
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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