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2014〕34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化妆品行业的具体情况以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的实际需要,依据我局《关于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指定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妆〔2011〕106号)(附件1)和国家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以下称《通告》),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增加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检验机构的范围及要求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包括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和取得认证认可资质且履行备案手续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具体范围及要求如下:
(一)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指定申请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包括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卫生检验机构以及其它第三方检验机构。
根据《通告》关于化妆品“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予产品的相关毒理学试验”的规定,检验机构具备独立承担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和毒理学试验能力的,或具备独立承担微生物检验和卫生化学检验能力的,均可申请指定。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检验资格备案
化妆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已经取得检验资质认定(如CMA资质认定、CNAS认可),且具备独立承担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和毒理学试验能力,或具备独立承担微生物检验和卫生化学检验能力的,可申请检验资格备案,出具本企业产品的检验报告。
二、申请或提交资料要求
申请指定的备案检验机构应如实填写《广东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资格指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其它相关资料。申请检验资格备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参照上述要求,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指定或备案程序与要求
申请指定备案检验机构的,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资料符合要求的,按照诚实守信、合理布局、产业需求、规模能力、技术水平等原则,确定现场核查名单并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指定为广东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
化妆品生产企业检验资格备案参照上述程序与要求进行资料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我局将及时公布指定的备案检验机构和已备案的具有出具检验报告资质的生产企业,并报送国家总局备案。
四、备案检验机构的申请时限
请各申请单位和化妆品生产企业于2014年3月10日前,向我局递交书面申请资料或备案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为使申请单位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充分了解备案检验机构的要求及标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中心(http://www.gdda.com.cn)将于2014年2月下旬在广州举办备案检验机构工作规范培训班,具体事项由该中心另行通知,鼓励申请单位和化妆品生产企业积极参加。
联系人:陈超
联系电话:020-37886171
电子邮箱:chcsdp@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指定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资格指定申请表.doc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