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组织我院起草了《化妆品新原料判定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起草说明(附件2),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于2023年2月1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hzppjzx@nifdc.org.cn。
附件:
1.化妆品新原料判定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新原料判定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中检院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