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修订化妆品成分要求法规(2023年1月30日)
2023年1月30日,越南药品管理局发布第817/QLD-MP 号公告,修订化妆品成分要求法规,使其与2023年1月19日更新的《东盟化妆品协定》保持一致。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八甲基环四硅氧烷(Octamethylcyclotetrasiloxane)等44种物质列入化妆品禁止使用的成分清单;(2)新增水杨酸、二氧化钛等物质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条件。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过渡期至2024年11月21日。
来源:海关总署
欧盟发布化妆品中铝化合物使用的最终意见
2023年2月2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SCCS/1666/22号文件,即化妆品中铝化合物使用的最终意见。具体使用要求和范围部分如下表。该意见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生效。
物质名称 |
产品类型 |
最大含量(以铝含量计) |
铝化合物 |
润肤露 |
3.81% |
香水 |
1.18% |
|
定型发胶 |
1.19% |
|
洗发液 |
7.14% |
|
牙膏 |
3.18% |
|
口红 |
14.62% |
|
睫毛膏 |
3.13% |
|
指甲油 |
3.62% |
来源:欧盟官方公报
挪威制订化妆品中使用甲醛释放剂有关规定
2023年2月3日,挪威食品局制订化妆品中使用甲醛释放剂有关规定。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1)当成品释放的甲醛总浓度超过0.001%时,无论成品含有一种或多种释放甲醛的物质,均应标明“释放甲醛”警告;(2)二苯甲酮-3(Benzophenone-3)和奥克立林(Octocrylene)使用规定。
来源:海关总署
阿根廷制订化妆品中甲醛的最大使用量
2023年2月7日,阿根廷国家药品、食品和医疗技术管理局发布第 967/2023 号决议,甲醛禁止作为毛发拉直化妆品中为活性成分。在化妆品中作为防腐剂最大浓度为0.2%,指甲硬化剂最大浓度为5%。该决议自发布之日实施。
来源:海关总署
欧盟拟制订化妆品中水杨酸己酯的最大浓度
2023年2月13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咨询文件,水杨酸己酯是一种具有甜味、花香和果味的成分,用于配制多种香料、化妆品、家用清洁产品、清洁剂和空气护理产品等。SCCS已完成相关安全评估,拟制订化妆品中水杨酸己酯最大浓度。意见反馈期为9个月。
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化合物名称 |
化妆品种类 |
最大浓度% |
水杨酸己酯 |
水醇基香料 |
2 |
漂洗类化妆品 |
0.5 |
|
驻留类化妆品 |
0.3 |
|
口腔护理化妆品(牙膏和漱口水) |
0.001 |
来源:海关总署
欧盟拟制订化妆品中部分染发剂的最大浓度
2023年2月13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咨询文件,拟制订非氧化和氧化染发剂中 HC Blue 18(3-[(E)-(3-氯-4-羟基苯基)二氮烯基]-2,1-苯并异噻唑-5-磺酰胺,3-[(E)-(3-chloro-4-hydroxyphenyl)diazenyl]-2,1-benzisothiazole-5-sulfonamide)的最大浓度为0.35%,意见反馈期为3个月。
来源:海关总署
菲律宾修订化妆品指令
2023年2月14日,菲律宾食药局发布事前通知,引用东盟化妆品指令修正案对菲律宾化妆品法规进行修订。主要内容: (1)修订化妆品中禁用成分清单。将(EU)2019/831、(EU)2019/1966、(EU)2020/1683、(EU)2021/850和(EU)2021/1902指令中37个禁用的物质清单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I,宽限期为24个月,自2024年11月21日起,只有合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2)过硼酸、过硼酸钠化合物及硼化合物、八甲基环四硅氧烷、2-(4-叔丁基苄基)丙醛、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I,宽限期为24个月,自2024年11月21日起,只有合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不合规的产品应从市场上撤出;
(3)二氧化钛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V和VII,最大含量25%。宽限期为24个月,自2024年11月21日起,只有合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不合规的产品应从市场上撤出,水杨酸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II和VI,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口服产品中,洗发水除外。用于睫毛膏等和眼线笔等化妆品中最大含量0.5%。
随后将由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官方通告补充正式发布。
来源:技术性贸易措施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