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复审程序中,请求人可以依据哪些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复审程序中,请求人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进行口头审理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请求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1.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或者陈述理由;
2.需要实物演示。
请求人提出口头审理请求的,合议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
问: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形有哪些?
1.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导致复审请求被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
2.请求人因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导致复审请求被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