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
为做好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19〕1号)的有关要求,现制定印发《2019年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积极申报专利资助资金,不断加大专利创造工作力度。
附件:1.2019年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2.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有关问题的说明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7日
(联系人:杨珏、张亚东,联系电话:38217376、81341185)
附件1
2019年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专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和申请PCT专利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专利权人)。
一、申报条件
资助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第一专利权人或PCT第一申请人,且专利权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注册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
(二)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工作且居住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
(三)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专利资助范围为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进入国外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维持6年以上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
二、资助标准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
(二)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0元。
(三)PCT专利申请:通过PCT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外国家阶段,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专利资助标准(元/件)
(四)发明专利年费: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7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元/件。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五)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企事业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申报市专利资助资金的,请登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址:http://gzamr.gzaic.gov.cn/)进入“知识产权频道”,点击“专利资助”进入“广州专利资助申请系统”(http://113.108.173.243/),填写申请表并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一)单位及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营业执照;
2.户籍居民:居民身份证;
3.在读学生:学生证、居民身份证;
4.非本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出国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证明或居住证。
(二)银行账号证明材料: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广州市辖区内任意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
2.个人:在广州市辖区内任意银行以本人名字开户的存折或储蓄卡。
(三)有关证书材料:
1.发明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年费收据;受理国家或地区专利管理部门发出的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及中文译本);
2.PCT专利申请:PCT国际申请通知书和国外专利管理部门发布的发明专利初审公告文件(及中文译本)。
四、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在“广州专利资助申请系统”上注册用户名→审核通过注册用户名→网上填写资助申请→上传证明材料→申请人确认提交。
(二)审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编制资助资金发放计划,经公示无异议,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三)信息补正
如申请人递交资料后初审未通过,应在收到审核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本次申请作废,申请人可在申报期内重新提交申请。
资金发放过程中,由于申请人递交的银行信息有误导致退款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联系申请人或对退款项目发布公告,公告期一个月,公告期内未能提供正确银行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五、申报时间
资助标准中所述专利资助资金分两批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限为5月23日至6月15日,第二批申报时限为6月16日至9月15日。
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资助。
附件2
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专利权人的界定
申请专利资助的,以专利证书中所载专利权人和授权公告文本所载地址为准;申请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的,专利权人地址须在第五年之前(从申请之日算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二、关于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的申报
发明专利年费资助仅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发明专利年费。发明专利授权后提前缴纳第6-9年年费的,不对提前缴纳的年费进行资助。
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如果专利权人申请了第6年的年费资助,将视为主动放弃第7-9年的资助,再次申请时将不再受理。
三、关于PCT申请的资助
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只有进入国外的国家阶段后才对专利权人进行资助。
四、关于已按历年发布的《广州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申领过资助的情况
已按穗知〔2015〕22号、穗知规字〔2017〕4号文获得过第7-9年中任一年年费资助或PCT申请资助的专利,不重复进行资助;已按穗知〔2007〕15号文获得过发明专利申请费或审查费资助的,专利权人按本办法再申请相应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时,应当扣除其已获得的相应申请费或审查费资助额。
五、关于申报证明材料
如不能提供相关专利缴费证明原件,可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证明已缴费页面的截图。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申报系统中注明所需材料的扫描件,全程网上办理,审核通过后直接通过网上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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