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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

发布时间:2010-09-06

  

  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即只有专利权人可以实施其专利权,任何其他人未经许可不能实施专利。

 

  实施专利的情形包括:

 

  (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有五种:

 

  发明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其发明人以及实用新型的权利人可以进行如下五种行为:

 

  ①制造专利产品,或运用专利方法制造专利产品。

 

  ②使用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制造的专利产品。

 

  ③销售专利产品或运用专利方法制造出的专利产品。

 

  ④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或运用专利方法制造出的专利产品。

 

  ⑤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运用专利方法制造出的专利产品。

 

  只要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有上述任何行为的都构成侵权。

 

  上面的许诺销售是指要约和要约邀请,如果甲某有一个专利产品,某人未经甲某许可就以广告的形式销售甲某的产品,这就已经构成侵权。

 

  (2)外观设计有四种:

 

  ①制造;②销售;③许诺销售;④进口。

 

  如,乙某未经甲某允许,生产甲某拥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这构成侵权。如果乙某将该产品销售给丙某,丙某虽然没有获得甲某的允许,也不构成侵权。

 

  修改后的专利法,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增加了“许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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